不帶孩子打疫苗 將依「虐兒」通報 - 福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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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B上不少朋友都在貼(ㄇㄚˋ)這則新聞

轉過來給各位參考一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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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首開先例!不帶孩子打疫苗 將依「虐兒」通報
2015/10/27 14:55 記者陳鈞凱/台北報導
http://news.cts.com.tw/nownews/life/201510/201510271675645.html

父母無故不帶小孩子去打疫苗,未來將被依「虐兒」之虞通報!疾管署今(27)天宣布,
過去發現不少未按時接種各項公費疫苗兒童,有部分是未被察覺的受虐兒,為保護兒童健
康並及早發現受虐兒,下周將發函針對12萬名還未接種疫苗的6歲以下兒童父母要求說明
,否則就轉由社福單位調查是否涉及虐兒。

國內6歲以下兒童的公費常規疫苗雖然接種率超過9成以上,但每年仍有約數千名兒童未
按時接種,礙於法令並未硬性規定兒童必須施打疫苗,也沒有罰則,過去若家長不願帶孩
子打疫苗,疾管署也莫可奈何。

在立委田秋堇、趙天麟、陳節如要求之下,疾管署為「催種」疫苗,首開先例,決定結
合社福單位,下周起陸續寄發逾期未完成疫苗接種通知單最後通牒,只要家長未於時限內
帶幼童補接種疫苗,或提出合理理由,一律將認定幼童有受虐或未獲適當照顧之虞,依兒
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54條規定,通報社政單位進行訪視評估,並提供必要
協助。

疾管署署長郭旭崧強調,家長不帶孩子打疫苗,必須有合理、可以接受的理由,信函中將
一一羅列,像是宗教信仰、父母不信任疫苗效 果或已感染過水痘、曾在國外接種等,都
是疾管署可以接受的理由,不會強迫接種。

這不是擾民!郭旭崧說,催種疫苗可以多保護孩子的健康,甚至也可以早期發現潛在的
受虐兒,因為過去經驗顯示,不少未按時接種疫苗的孩子,通通是受虐兒。

疾管署組長楊靖慧表示,疾管署透過預防接種資料查詢系統(NIIS)篩選出未按時完成疫
苗接種的幼兒並寄發通知單,家長於收到通知單後1個月內應儘速帶幼童及其兒童健康手
冊與健保卡,至衛生所或指定合約醫院診所完成接種;如果幼童已接種或因特殊情形無法
施打,家長也應與幼童戶籍地衛生所聯繫,完成補登或記錄不打疫苗的原因。

楊靖慧說,由於今年是第一年寄發通知單,過去累積下來的人數較多,約有12萬名,但預
估其中不少是在國外或隨父母在兩岸經商,已打過疫苗,只需要補登記即可,未來人數不
會有這麼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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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Hedwig avatarHedwig2015-11-01
這是一個不錯的篩選機制,不過家長抱怨應該會很多吧..
Selena avatarSelena2015-11-05
施打疫苗是衛政單位的職責,如果追一個月還是未施打,通
報給社政又有什麼用?應該要請衛政先主動查訪,評估有
風險或施虐之虞才通報吧!一律通報只會加重兒保系統的負
擔、排擠個案
Donna avatarDonna2015-11-07
家長不同意孩子戒毒呢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-11-11
唉 又是一種卸責式通報 想也知道這是重大兒虐案檢討
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-11-11
檢討後的策進作為...就像攜子自殺從不檢討自殺防治
Freda avatarFreda2015-11-12
衛政職責+1,無兒虐事由通報後,社政"勸導"家長,衛政專業
要社工勸導,不合理。
Lucy avatarLucy2015-11-13
應由地段護士或關懷員協助
Gary avatarGary2015-11-15
整件事最大的問題應該是─憑什麼CDC可以去教社政單位怎麼判
斷兒虐?要是哪天社政單位跑去教衛生局怎麼撲滅登革熱,那
不是天下大亂嗎?
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-11-16
同意Sagan 衛政指揮社政 是破壞專業和行政分際的謬誤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-11-20
確實沒有讓孩子接受疫苗有疏忽之虞,從法條詮釋來看通報
並沒有問題,而也並非指揮行政,而是本來通報就是各網絡
Steve avatarSteve2015-11-25
卸責式透過通報把案灌進社政,兒保長期都是社政主導,太
多例子提醒我們兒保應該是跨專業合作模式,但從通報到調
Joe avatarJoe2015-11-30
查處遇都只有社政角色為重,如果可以當然希望衛政有更多
處遇上的參與 而非僅是通報的角色
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-12-03
上面的指揮行政打錯,是說指揮社政
Freda avatarFreda2015-12-06
衛政應該先積極了解未施打疫苗的原因 在從中判斷是否
Noah avatarNoah2015-12-10
有疏忽之虞 而不是等不到父母說明就要「派」社工去調
查 如果卸責式通報要社工去收尾還不算指揮社政 那新聞
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-12-14
裡怎麼會是衛政來說要通報社政 而不是社政主動說這有
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-12-16
疏忽之虞 我一點都不認為這是正向的跨專業「合作」
Agnes avatarAgnes2015-12-21
疏忽之虞沒有一致標準,有人認為沒有為孩子施打就算,有
人覺得要理由不合理才算,我認為這件事情只是冰山一角
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-12-25
該討論的是通報制度本身如何去篩選該進入調查的案件,目
前只要通報進案必然要經過調查,消耗很多人力在調查上,
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-12-29
是否應該要向網絡或大眾提供一致性且具體的疏忽定義,不
Jacky avatarJacky2015-12-31
然隨人認定疏忽兒虐之虞必然就會有類似的事情一再發生
Olive avatarOlive2015-12-31
所以還是要衛政和社政的上司還是要先溝通訂個標準啊!
不是就這樣開個記者會來恐嚇民眾就好了吧
Susan avatarSusan2016-01-01
更何況這個案例裡第一線篩選應該是由衛政啟動 而不是
Queena avatarQueena2016-01-06
直接把案子丟給社政去調查 這分工的問題才是通報制度
Hazel avatarHazel2016-01-06
崩壞和過勞的根本關鍵
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-01-11
那個記者會奇怪了,三個出席者都是衛政的,沒有一個社政